苏州杀夫藏尸女子投案自首会保住性命吗?不是所有自首都是逃脱或减轻罪责的借口
苏州女子查某丽杀夫后藏尸自家冰柜一案,正受到舆论的关注,其中关于她自首后会不会被判死刑的问题,也引发了网络热议。据报道,自首的情况是这样的:查某丽的母亲在她家做饭,打开冰柜后偶然发现了被藏的女婿尸体,然后规劝女儿自首。后,查某丽至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投案自首,称其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图片截取自公众号:姑苏公安微警务)
那么,什么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那么,除了向公检法机关投案算自动投案,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投案吗?答案是可以的。以下7种途径或方式,都可以算作自动投案。
第一种: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第二种: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第三种: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第四种: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封面新闻)
第五种: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第六种: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第七种: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查某丽就是被母亲规劝后投案的,所以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什么又叫如实供述罪行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图片截取自网易号:微光年)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苏州女子查某丽杀夫后藏尸自家冰柜15个月,期间还利用丈夫的微信诈骗其公婆20万元,已经触犯数罪,可能会被数罪并罚。这样一来,对她从轻、减轻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从轻、减轻的程度恐怕很难影响对她的量刑。
从这个角度上讲,查某丽即便在母亲的规劝下自首,但保住自身性命的可能性较弱。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和审理,如果出现重大从轻、减轻的新证据,则死缓将会是她最好的审判结果。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自首都是逃脱或减轻罪责的借口,做任何重大决定之前,都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轻易做下无法回头的傻事。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那就不妨选择主动放弃。毕竟,放弃也是一种智慧,既放手让各自寻找新的生活,又放下曾经发生过的恩恩怨怨。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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