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讯!2023,沈阳楼市频放大招,市场逐步复苏,3月房价环比已上升!
2023年,“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因城施策”,持续发布“惠民、便民、惠企”等重磅措施,为市场注入信心与活力,受到百姓和房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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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5月5日,沈阳举办为期21天的“春季房交会”,每平米补贴达100元,并且可以“市、区、企”三重利好叠加享受。
4月13日,沈阳“房贷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历史最低。
3月28日,沈阳“新5条”政策发布,“房贷利率”最低降至3.8%,历史最低。
3月28日,沈阳“商转公”政策发布,市民拍手称快。
3月10日,沈阳“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落地,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3月10日,最新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充分吸引大学生留沈来沈。
1月3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
1月初,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八城公积金“都市圈通办”清单见报,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动力。
房贷首付比例方面
4月13日,根据辽宁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即日起,对沈阳市限购区域【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如下: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请各机构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首付比例。
房贷利率方面
3月28日,沈阳根据“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商转公”政策方面
3月28日,《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发布,正向激励沈阳房地产市场,广大市民拍手称快。
“带押过户”政策方面
沈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按照《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在都市圈八城市跨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在都市圈城市跨域无差别受理,经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辽阳、铁岭、朝阳等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第一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
公积金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月31日,沈阳市宣布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同时持续实施助企纾困支持政策:
现代化都市圈“公积金通办”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在都市圈八城市跨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在都市圈城市跨域无差别受理,经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第一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
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推进事项要素和办理流程标准化,充分运用数字化建设成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以“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第一批27项业务在都市圈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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