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当前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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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758,54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9,517,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297,102,484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247,585,40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7,102,484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57,908,702.00 23.39 11,581,740.00 69,490,442.00 23.39
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348,702.00 22.36 11,069,740.00 66,418,442.00 22.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60,000.00 1.03 512,000.00 3,072,000.00 1.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676,702.00 76.61 37,935,340.00 227,612,042.00 76.61
三、总股本 247,585,404.00 100 49,517,080.00 297,102,484.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97,102,484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098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芳
咨询电话:0513-8719005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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