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集团”)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54,732,133 股减少至
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 1%的通知》,2023 年 5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期间,东
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 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露义务
人基本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 号经开区大厦第 9 层 901 室
信 息
减持 股份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方式 类型 比例
大宗
权益变 至 20,199,400 1.0088%
交易 无限售流通股
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
(A 股)
集中
竞价
合计 20,529,400 1.025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持有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流通股
东方集团 154,732,133 7.73% 134,202,733 6.70%
(A 股)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东方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
生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
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符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
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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