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了11年的旧村改造_全球新消息
2010年10月15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合头村村民小组,和清远市金碧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金碧园公司负责该村旧村庄改造项目。那时,参与这份合同签署的91户共357名村民都没有想到,时隔12年有余,他们的村子已经被拆了大半,说好的回迁却遥遥无期。
现在,这些失去住宅、鱼塘和耕地的村民,年轻的大都外出务工,租房生活;年老的,要么跟着子女四处漂流,要么困居在临时搭建的板房里,一住就是好几年。
↑空置的板房,一墙之隔是新建的小区
(资料图)
今年5月,红星新闻在现场看到,临时安置老人们的板房共14间,搭建于2012年,距离清城区区政府直线距离只有几百米,毗邻着一个新建的小区以及一家幼儿园。如今,这里住着5位老人,其中有4位是近几年房租到期,无奈搬过来的,至于最早的那批老人,仅剩曾阿婆(化名)一人。
曾阿婆的侄孙子、合头村现任村长林海锋,经常驱车从广州市番禺区回清远看望这些老人。这几年,他一直在借钱给村民,用来临时应急解决住宿问题,但所能提供的帮助始终有限。面对这些老人什么时候可以搬回家的疑问,林海锋给不出任何回答,他自己也在等着这个答案。
此前,合头村村民小组曾两次起诉清远市金碧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但一审、二审皆以村民小组败诉告终。2023年5月18日,合头村村民小组收到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清城区政府在回复红星新闻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将持续关心关注村民的生活状况,同时引导双方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早日解决问题。
10间板房被锁
剩下4间住着5位老人
曾阿婆已经在板房里独居了11年。2012年,合头村三旧改造项目正式开始拆迁,一部分年纪较大的村民租不到房,开发商提出搭建几间板房做临时安置,她就是最早搬进来的人之一。
↑老人们居住的小院
2023年5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清远市探访时,发现原本的14间板房锁上了10间,门前的电表已经拆除,隔着玻璃望进去,这些空置的板房内堆满杂物。剩下的4间板房住着5位八九十岁的老人。
每间板房不到20平方米,塞下床、卫生间和灶台。由于年代久远,板房外露的钢制结构件已经明显锈蚀,有些板房的天花板也出现了破洞、变形;有一间窗户已经松动,歪歪斜斜挂在墙上。
↑板房天花板
广东初夏已至,天气闷热潮湿,老人们时常搬着小凳坐在房门外纳凉。虽然过去几年里各家陆续都自己装了空调,但谁也不知道,11年前拉的老旧电线,什么时候会承载不了空调的功率。
前几天,住在曾阿婆隔壁的陈奶奶(化名)在小院门口的斜坡上摔了一跤,眼角下的淤青还没消散。陈奶奶的儿子、儿媳知道后,带着孙子赶来板房探望,顺便帮她修理罢工的空调。
↑陈奶奶在门口的斜坡上摔了一跤
对于老人的境况,陈奶奶的儿子心疼,又有心无力。村子拆迁后,他和妻子打工为生,一家三口的居住环境捉襟见肘,实在没有办法带上母亲一起生活。
据几位老人回忆,搬入板房之前,开发商清远市金碧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给出的承诺很好,称3年内会完成村庄改造,让老人们直接“拎包入住”。如今,最早和曾阿婆一同搬来板房的老人们都已经离去,她和后来搬过来的这几位老人仍未得到乔迁新居的确切日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合头村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称“‘安置物业和现金补偿交(支)付条件’满足后,3年内甲方(清远市金碧园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将商铺、住宅、车位交付被拆迁人”,但在这份合同中,并未对甲方逾期交付导致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约定。
涉事公司频繁发生变更
新法定代表人“周边风险”高达四千余条
2011年10月2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印发“清远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该文件于印发当日进行施行。
在这份“补充意见”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三旧”改造项目实行时限控制,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报批手续,按拆迁补偿总费用缴纳相应的开发保证金,并于1年内动工建设,5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合头村还未拆除的37栋房屋之一
至于逾期未能完成建设的,该“补充意见”第十三条则要求,开发商不能擅自转让,“经批准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市政府统一重新处置。”
而合头村的改造项目,从签署合同至今12年有余,即使仅按拆迁算,也已经接近11年,明显远超这一文件规定的5年时限。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金碧园公司预留的几个电话,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皆无人接通。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也即签订合头村项目合同的半年前。另外,2010年至今,该公司曾发生过17次企业变更。
其中,2017年11月1日,股东、法定代表人、章程备案同时发生变更;2018年3月19日,股东、企业类型注册资金、章程备案等再次变更;2022年3月9日及24日,原法定代表人何有彬退出股东、高管行列,换为周文添。
而周文添目前的周边风险高达4498条,涉及清远市、佛冈县等多家企业。值得玩味的是,无论金碧园,还是周文添“任职”的清远市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他的变动都发生在上述公司出现风险后,且集中于2022年。一年时间内,周文添频繁“空降”,成为多家不同企业的高管兼法定代表人。
↑图据天眼查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林海锋,村民、村委方面是否曾与金碧园公司有过直接交流,能否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林海锋表示,他也未接触过该公司工作人员,“就连开庭,都只来了律师。”
清远市中院:
涉案公司没有违反规定
此前,合头村村民小组曾两次起诉清远市金碧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但一审、二审皆以村民小组败诉告终。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该案二审裁决文书。这一发布于2022年10月28日的文书显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合头村小组与金碧园公司签订的《合头村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恪守履行”。案涉合同约定的安置物业和现金补偿的交(支)付条件未达到,故根据该合同约定金碧园公司不存在延迟履行合同的义务。
↑已经脱落的村民情况登记表
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2016年、2017年清远市人民政府曾两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涉案土地项目取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该土地又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方案,2021年清城区人民政府向清远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提出具体解决思路,“因此各级政府一直在协调推进案涉项目。”
2021年9月22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向清远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授权处置清城区东城街合头村“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请示》,其中称项目难以推进主要受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及土地置换政策方面的原因影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认为,涉案项目虽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但用地手续尚未完善,合同约定的整体开发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履行迟延并非是金碧园公司的原因导致。”
合头村村民提供一张图片显示,2023年2月24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曾公示《清远市东城片区大塱西单元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草案中包括合头村拆迁范围的相关规划。
↑相关公示 村民供图
至于村小组对金碧园公司的股东变更是否违反“清远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的疑问,在二审中,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该发布于2011年10月27日的“意见”有效期为两年,金碧园公司此前2017年11月1日的股权转让不在时间范围内,“没有违反该文件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开庭公告,该案二审于2021年7月27日开庭审理,2022年10月28日下发裁决文书,在此期间的2022年3月24日,清远市金碧园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原股东何有彬退出股东行列,周文添则持股成为股东,此举或涉嫌违反相关地方规定——清远市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该细则第二十八条“三旧”项目退出机制第一款明确规定,“三旧”项目原则上不得转让(包括股权转让)。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审查
当地政府称将继续跟进
2023年5月18日,合头村村民小组收到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清远市清城区相关部门就合头村的情况向红星新闻作出情况说明,据清远市政府了解,清远市金碧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开发经营)。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清城区政府援引了《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18民终454号〕中的判决,“认定金碧园公司在签订合作后已经积极推进案涉项目的开发建设,并不存在怠于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至于5名至今仍住在板房中的老人,清城区政府称,此前东城街道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提供了4种临时安置方式供涉及村民及其家属选择,“但经多次联系沟通,5名村民均表示不愿意搬离板房”。
后续,东城街道将定期组织志愿者前往探望5名老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和健康呵护,在每年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寒潮、雨季等恶劣天气来临都对其进行走访慰问,并送上慰问品。“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关心关注村民的生活状况,加强日常联系和走访慰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继续跟进合头村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问题,引导双方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早日解决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王涵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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